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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祸
不到两个月,辖区内两个企业发生了两起事故,死亡两人,作为监管部门责任人,被立案,罪名是玩忽职守。
自己不服,同事叫屈,家人无助。
被起诉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致使辖区内两家公司各发生1起安全责任事故,2起事故共计造成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请律师
被告人聘请了王同生律师作为辩护人,确定无罪思路:被告人所在单位对第一起事故的施工行为没有安全监管职义务,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所在单位管辖近2000家企业,“人少活多”,已经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了职责,不存在玩忽职守行为。
出判决
判决书原文: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在2017年9月18日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中存在玩忽职守行为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作为犯罪事实予以认定。
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感慨多
本案被告人一人担罪,“保护了”其他责任人员,同事们很钦佩。
本案无罪可能性很大,上诉状已经交了,不知道为什么又撤回了。
一个无罪判决,需要当事人本人的坚持!
本案得到这个结果实属不易,得益于被告人和律师的“充分准备”。
明.张居正说:先立于不败以求胜,何事不可为乎。
判决书:
山东刑事律师王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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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王氏22世孙
1987-1995从事公安工作
1995年专业刑事辩护
首届淄博市优秀律师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主任市讲师团成员
市文联道德委员会委员
市青作协小说家协会会员
著小说《网》,淄博晚报
“老王说法”专栏嘉宾
山东理工大学
《刑法应用》教师
省、市律协
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王同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