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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钓鱼乐悠悠
退休的第一个星期天,他约了几个好友去钓鱼。
犯罪被查皱眉头
检察院叫他去一趟,原来自己被立案了,罪名是玩忽职守。
指控事实清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疏于审查资料真实性,为某企业出具“验证书”,致使该企业违法经营,给群众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
辩护思路明
被告人聘请了王同生律师作为辩护人,商定了六条辩护思路,其中一条是:出具“验证书”时,被告人所在单位已经由事业编改制为中介公司,不符合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要求,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改罪名获轻刑
判决认定:被告人所在单位非国家机关,不能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故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辩护人的第一项辩护意见予以采信。
被告人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免于刑事处罚。
退休不是防火墙
在这里我想告诉大家,退休了不是免责了,刑法规定了“追溯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究: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究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行如绳墨者彰
西汉.刘向说过:心如天地者明,行如绳墨者彰
附原始裁定书:
山东刑事律师王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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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王氏22世孙
1987-1995从事公安工作
1995年专业刑事辩护
首届淄博市优秀律师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刑事部主任市讲师团成员
市文联道德委员会委员
市青作协小说家协会会员
著小说《网》,淄博晚报
“老王说法”专栏嘉宾
山东理工大学
《刑法应用》教师
省、市律协
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王同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