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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律师辩护思路:熟悉流程,高效辩护
==淄博律师王同生,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我用这个题目源于我办理此类案件的总结。
简要说明一下。为什么“简要说明”?因为,刑事案件很微妙,一个字、一句话就关乎罪与非罪,所以,具体案件的证据材料未了解,是不能够“详细探讨”的。
“幕后实际控制人”的责任问题,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多大比例的责任?我办理的一个电信诈骗案子,一案170余名被告,检察院分五批提起公诉,虽然同案犯里面“咬定”张三是“幕后实际控制人”但张三最终没有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问题,尤其是刑事责任问题,有无刑事责任?有多大刑事责任?具体案件根据证据情况来分析:我办理了一个这样的案子。此类问题考虑的关键主要看“法定代表人”有无“主管故意”或“客观实际表现”,也就是是否符合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或客观方面。
还有“实际管理人员”的责任问题;“负责人员招聘者”的责任问题;“负责人员培训者”的责任问题;“制定话术者”的责任问题;“打电话者”的责任问题。
“转移款项者”的责任问题:这方面有个成功案例,嫌疑人是一个女的,是另一个同案犯的妹妹,经过辩护,这个女嫌疑人就无罪了。
“办公室人员”的责任问题,包括:会计和出纳。我和同事在一起电信诈骗案件里面就分别为会计和出纳辩护,刚开始拘留、批捕,经过努力成功取保候审。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五批被告人里面没有出现这两个人的名字,用办案人员的话说:“只要这五批里面没有这个人的名字,就没事了。”
“刚刚上班的职工”的责任问题。这部分需要仔细考虑:一是考虑是否知情,这关乎罪与非罪;二是考虑情节是否轻微这关乎刑罚轻重。
“特殊人群”的责任问题,比如暑假打工的学生等等。
===搜“淄博律师王同生”,获刑事法律“乾坤策”,得父、母,妻、子“团圆乐”。
王同生,1987--1994年在桓台县公安局工作;自1994年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无罪、免刑、缓刑案件173起,中-美、中-加刑事辩护交流成员;淄博市普法讲师团成员;淄博晚报“老王说法”专栏嘉宾;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历任:山东理工大学《刑法应用》外聘教师;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电话:13708942650。网站:山东、淄博刑事辩护大律师网。
王同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