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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律师交通肇事罪无罪辩护案例,淄博刑事律师王同生,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十余米宽的省道上的空调车内,吴醉忍吹着口哨驾车正常由北往南行驶。
两边成片的玉米挤在一起,用叶子扇凉,趴到外边的玉米丝开始显出老态龙钟样。
路东侧玉米地里乡村土路上窜出一辆车……
三个月后,刑事审判庭内。
“被告人吴醉忍违章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依法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责任……”公诉人宣读手里的公诉词。
“被告人吴醉忍也没有需要辩护的?”坐在中间的审判长面向被告人。
“法官,我觉得很冤枉,我正常行驶,是受害人开车撞得我,我不应该有责任。”被告人吴醉忍看着法官,一副哀求状。
“请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审判长低头翻看卷宗。
王同生律师:“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本案被告人吴醉忍的刑事一审辩护人,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总观点:被告人吴醉忍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吴醉忍负事故主要责任不对。认定被告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理由是被告人吴醉忍超速和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但忽略了诸多关键细节:一是被告人吴醉忍驾车由北向南沿着路的右侧正常行驶;二是受害人酒后驾车;三是受害人横穿马路与被告人吴醉忍的车相撞。四是路两侧都是玉米地,被告人怎么也想不到会有人“酒后驾车,横穿马路后意图逆行……””
既然本案中被告人吴醉忍的事故责任较小,达不到“主要责任”,更不存在“全部责任”,结合“死亡一人”这个情节,根据法律规定,不应该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
“请公诉人答辩。”
“本案的事故责任已经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法认定,交警部门送达的时候,被告人没有提出异议,事后也没有申请复议,应该作为定案的依据。……”
“被告人有什么新的辩护意见?我说是新的辩护意见。”审判长盯着被告人说。
“当时我提出异议了,可警察说我的车有保险,多赔偿受害人家人利于事情的处理……”
“好了,这一点刚才庭审质证时你已经说了,不要重复了,我说的是你有没有新的辩护意见?”审判长语气拔高了些。
被告人吴醉忍怯怯地:“那,没有了。”
“辩护人还有没有新的辩护意见?”
王同生律师:“有。一、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一个证据而已,不是必然作为定案的依据,只有与其他证据证明的情节相吻合才可以,如果有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论,也不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二、……”
半个月后。
吴醉忍来到王同生律师办公室:“王律师,法院的裁定书我拿了,你的也捎过来了,说是‘证据发生变化……’。”
吴醉忍脸上开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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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同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