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律师#王同生:妨害公务罪“律师无罪辩护思路”

作者:淄博律师王同生 来源:淄博刑事律师王同生 发布时间:2021/11/24 9:17:5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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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咱们一起拉刑法---山东刑事律师王同生原创,请勿侵权,谢谢什么是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触犯刑律的行为。哪几种行为可能会构成妨…


我是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咱们一起拉刑法


 ---山东刑事律师王同生原创,请勿侵权,谢谢


什么是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触犯刑律的行为。

哪几种行为可能会构成妨害公务罪?

一、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三、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四、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标准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妨害公务罪可能的辩护细节有哪些?

一、涉案行为属于妨害公务行为还是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涉案行为属于妨害公务行为还是人民群众因为提出合理要求、对政策不了解、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的行为?

三、第四种情况下,是否达到了“造成严重后果”的标准:耽误了国家安全工作,放纵了犯罪分子或者给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比如:犯罪分子逃跑、侦查线索中断、犯罪证据灭失、赃款赃物被转移等等。

四、有无证据证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于“依法履职”?

五、是否存在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主观故意:明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使其不能执行职务?

六、是否符合妨害公务罪犯罪主体的要求?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七、办案程序是否合法?

八、案件证据是否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根据以上几个方面,结合不同案件的不同情节,灵活把握。至于“轻罪辩护”、“从轻、减轻辩护”见:“山东刑事律师王同生谈:刑事案件常见的从轻、减轻、免予处罚情节”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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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刑事律师王同生

电话:13708942650(微信号)

网站:山东、淄博刑事辩护大律师网


琅琊王氏22世孙。


1987-1995年从事公安工作。


1995年专业刑事辩护,首届淄博市优秀律师,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市讲师团成员,市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市青年作家协会、小说家协会会员。


著小说《网》,淄博晚报“老王说法”专栏嘉宾。


山东理工大学《刑法应用》教师; 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



一人被判刑   全家毁前程

寻翻雨覆云手救天罗地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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