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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是大家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简称,根据法律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哪些“人”构成帮信罪?
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构成帮信罪。
哪些行为可能会构成帮信罪?
1、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2、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广告推广。3、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4、实施以上行为达到法定的“情节严重”标准。
哪些想法才会构成帮信罪?
1、明知自己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会给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造成损害,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罪的事实必须明知,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3、认定帮信罪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应当根据行为人收购、出售、出租前述第七条规定的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或者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的次数、张数、个数,并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时间和方式、获利情况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予以综合认定。
4、收购、出售、出租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单位支付账户,或者电信、银行、网络支付等行业从业人员利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便利,非法开办并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的,属于法定的“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怎样算是构成帮信罪必须的“情节严重”条件?
一、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387条之2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实施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刑法第387条第2款规定的“帮助”行为:
(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
(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
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下列帮助之一的,属于法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二)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20张以上的。
四、多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实施前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
帮信罪将会受到何种刑罚?
一、个人构成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单位构成帮信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量刑。
三、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经销商,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过程中,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与其继续交易,符合刑法第387条之2规定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或者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及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诈骗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实施诈骗的行为人尚未到案,可以依法先行追究已到案的上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五、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应当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应当全面收集证据、准确甄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层级地位及作用大小,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区别对待,宽严并用,科学量刑,确保罚当其罪。
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以及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依法从严惩处。
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犯罪团伙中的从犯,特别是其中参与时间相对较短、诈骗数额相对较低或者从事辅助性工作并领取少量报酬,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帮信罪缓刑的几率大吗?
帮信罪只要不是累犯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就可努力判缓。
理由:
刑法第72条规定告诉大家: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判缓刑。
刑法第287条之2规定的帮信罪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综上,帮信罪的最高量刑也不高于适用缓刑的上限:三年有期徒刑。
至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通过有效辩护,努力争取。
“浪子回头金不换”,只要“真回头”,就给机会,让家人重团圆。
淄博律师王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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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山东、淄博刑事辩护大律师网
琅琊王氏22世孙。
1987-1995年从事公安工作。
1995年专业刑事辩护,首届淄博市优秀律师,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市讲师团成员,市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市青年作家协会、小说家协会会员。
著小说《网》,淄博晚报“老王说法”专栏嘉宾。
山东理工大学《刑法应用》教师; 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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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同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