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律师:刑事案件被告人逮捕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作者:山东刑事律师王同生 来源:山东辩护律师王同生 发布时间:2021/11/12 7:04:5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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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展辩护技巧示工作感悟赠人以言胜过金石珠玉---律师佛---【山东刑事律师王同生原创,请勿侵权,谢谢】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追求的一种“先回家再说”的刑事辩护步骤,但多数人对取保候审的条件…


展辩护技巧示工作感悟

赠人以言胜过金石珠玉

---律师佛---


【山东刑事律师王同生原创,请勿侵权,谢谢】


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追求的一种“先回家再说”的刑事辩护步骤,但多数人对取保候审的条件、流程不熟悉,我觉得有必要写点什么。


一、谁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可以向公安、检察院、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得出:

【一】关于“什么时间办理取保候审”:从嫌疑人到案之日起到判决生效之前,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随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


【三】个别人说的“逮捕了就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是不对的。有的办案人员或者“中间人”为了应对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的问询,往往会说“你们问晚了,已经逮捕了,不能办理取保候审了。”甚至往律师身上推责任,是不对的。


我自95年专业刑事辩护以来,批捕之后办理取保候审的很多,甚至法院开庭之后办理取保候审的也有数十起,主要有四种情况:


一是被告人病情严重;二是判缓刑,宣判的同时,办理取保候审,让被告人早十天回到家中;三是通过开庭发现案件证据或定性有问题,办理取保候审;四是检察院撤回起诉,办理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的方式


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人或缴纳保证经。

所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人保:保证人要承担法定担保义务,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传随到,积极配合案件的办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保证人承担法律责任。


一种钱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


四、保证人的条件、义务和责任。


【一】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定义务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


【一】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以上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的,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六、取保候审怎么走程序


【一】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办案单位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办案机关审查决定是否办理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四】取保候审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七、辩护律师的取保候审思路。


    【一】指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取证,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二】指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出具“社会调查报告”,推进取保候审事宜。【三】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推进取保候审事宜。【四】全面、有效辩护,促使办案单位“不得不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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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本期完成啦,下期再见吧


淄博律师王同生

电话:13708942650(微信号)

网站:山东、淄博刑事辩护大律师网


琅琊王氏22世孙。


1987-1995年从事公安工作。


1995年专业刑事辩护,首届淄博市优秀律师,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市讲师团成员,市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市青年作家协会、小说家协会会员。


著小说《网》,淄博晚报“老王说法”专栏嘉宾。


山东理工大学《刑法应用》教师; 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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