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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辩护技巧示工作感悟
赠人以言胜过金石珠玉
---律师佛---
【山东刑事律师王同生原创,请勿侵权,谢谢】
1、不要放弃。有的嫌疑人或者嫌疑人家属认为刑事案件,经过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层层把关还会出错吗?既然刑事拘留了,既然逮捕了还会让你无罪吗?
2、不要抛弃。这一点主要指夫妻之间,这一方刚刚被拘留,另一方就开始离婚,对嫌疑人打击很大,很容易造成嫌疑人“破罐子破摔”,非常不利于案件的辩护。
有一个业务员刚刚被拘留,侦查人员找他对象问材料,他对象拒绝配合,并拿出了离婚起诉书。
还有一个诈骗案子,妻子因为诈骗被拘留,她的丈夫找我咨询,没有问题怎么为妻子辩护,只是问“如果我妻子判刑了,诈骗的钱还还吗?”
我感慨良多,写了几句话:古时老婆盼坟干,现在丈夫只想钱;夫妻真是同林鸟啊!刚见火苗就各自窜!
3、不要作伪证、取假证。一个嫌疑人因为强迫卖淫被拘留,他的姐姐拿来了受害人自己书写的证明,证实嫌疑人没有强迫行为,经过我追问,他姐姐说几个受害人“借了她的钱”后,写了这个证明。
有个强奸案子,其家人拿来了医生证明:嫌疑人不能够实施性行为。
遇到这种情况,我都是晓以利害,因为做假证、取伪证一定是违法的,很容易构成犯罪。
4、不要包庇犯罪嫌疑人。有个诈骗案子,嫌疑人的家人为嫌疑人租了房子供嫌疑人躲避,最后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二人同庭被审,事后才“后悔没听王律师的话”。
5、不要转移赃款、赃物。嫌疑人家属帮助嫌疑人转移赃款赃物目的有二:
一是贪钱;二是毁灭证据,让嫌疑人逃避刑罚或者轻判,不论出于哪个目的,这类行为都是违法的,都有构成犯罪的可能性,都得不偿失。
6、不要有病乱投医。要找专业人士咨询,否则就会“走错路”,就会耽误案件的辩护工作,后果很严重且无法弥补。
7、不要相信网上“花钱捞人”。有个案子嫌疑人刚刚被拘留几天,家人就接到一个短信,意思是“花钱捞人”,嫌疑人家人就像遇到救星,骗子告诉嫌疑人家人:一个人负责到银行打钱,一个人负责到派出所领人,只要打上钱,马上可以从派出所把人带回家。
家人信以为真,钱给对方打过去了,人却迟迟不出来,再打那个电话,打不通了,报案后,也没有结果,就这样十几万元白白丢了。
8、不要相信“关系”、“熟人”。
一是没有用,不可能有用,一个刑事案子不可能因为“熟悉”就改变定性,有罪变成无罪,个别“熟人介入后”嫌疑人“出来了”,是因为证据不行,是因为不构成犯罪,不是因为找了关系、熟人,只是巧合而已。
二是花冤枉钱,这里不用多说。
三是有时候办案人员还“将计就计”通过关系来“游说”嫌疑人及其家人,结果如何,“你懂得”。
9、不要相信“案子不大”、“事情很小”、“马上回家”之类的话,无非就是让嫌疑人及其家人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配合工作,等到嫌疑人及其家人恍然大悟时,得一个“后悔莫及”的果子而已。
当然也有的始终执迷不悟,被弄得头破血流还磕头作揖,感激涕零的。
10、不要相信任何人的承诺。
一是在案件材料还没有调查完毕之前,形不成一个“全面的案件事实”,更谈不上结果,也不可能存在未卜先知的人。
二是任何一个刑事案件的结果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就是最终办理案件的主审法官在未开庭、未合议、未汇报之前,也不能够确定案件的结果。
三是刑事案件很微妙,随时存在“变数”。所以,任何人给你的承诺都是不可信的,要么性格使然,要么为了某类好处。
还有几个方面,在我的文章“15个方法帮你找对律师”里面写了,不再赘述。
还有的很敏感,不便在这里写,请谅解,可交流。
OK、本期完成啦,下期再见吧
淄博律师王同生
电话:13708942650(微信号)
网站:山东、淄博刑事辩护大律师网
琅琊王氏22世孙。
1987-1995年从事公安工作。
1995年专业刑事辩护,首届淄博市优秀律师,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
市讲师团成员,市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市青年作家协会、小说家协会会员。
著小说《网》,淄博晚报“老王说法”专栏嘉宾。
山东理工大学《刑法应用》教师; 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副主任。
一人被判刑 全家毁前程
寻翻雨覆云手 救天罗地网人
王同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