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也能判死刑
谈到公务员或者国营企业的某些人员的刑事法律风险,人们很容易想到“受贿罪”。关于受贿罪,大家现在议论最多的是“受贿罪也会判死刑”?近日网上有一篇文章“吕梁教父死刑路”应该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应该是最近大家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最近几期,我想围绕这个问题和大家谈一下。
首先和大家说一下关于“受贿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
刑法第386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383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383条规定了如下量刑幅度:
一、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人民币;
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人民币;
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三百万元以上人民币。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犯罪数额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但不是量刑的唯一情节。大家不要单单根据犯罪数额就想当然的来猜测“判多少刑”。
我经常说一句话:刑事案子很微妙,一个字、一句话就会影响到罪与非罪,就会影响到犯罪情节,就会影响到定罪和量刑。下边我结合“吕梁教父死刑路”报道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和大家交流一下。